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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mark324板友發的交易文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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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0-30 20:00:4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很明顯違反板規了啊,我是第一個回覆要買的,也留了msn,這樣要說誤賣根本不可能.
他改了標題,原來的標題是賣18顆藍水晶.
麻煩版主處理一下,謝謝.
發表於 2009-10-30 21:46:34 | 顯示全部樓層

回復 1# badleg 的帖子

請提供該文的連結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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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09-10-30 22:10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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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0-30 22:53:12 | 顯示全部樓層
關於出售[賣]之規定
1. 於論壇中公開出售貨物必需列明賣價。
2. 為符合公平透明交易與先到優先原則,買方如欲購買需先在論壇中該文後回文以確切說明
   購買並主動聯絡賣方,交易優先順序以論壇中回文為準。
3. 賣方如於交易區中公佈公開出售貨品後,不可自行選擇買家,以論壇中的回文順序出售貨品。
4. 賣方如有任何理由中止出售貨品,不應刪除文章,而是在出售文中標明[已售完]等字樣。
   此舉將忽略編輯前5分鐘起的所有後續購買回文。
5. 關於[暗標]或[暗賣],承第2,3,4項,買方可私下聯絡賣方進行購買,但賣方仍然需遵守上述各項條文,
         並在有其他買方回文前標明該貨品[已售完]字樣。

我覺得版規很多人都沒有遵守,我覺得重點是版主群沒有管太多,大概九成五的人都沒有遵守版規,版主群是否要多管理一下?,以免有人私自抬價,自賣自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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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11-13 17:51:20 | 顯示全部樓層
自賣自買的問題,如有任何懷疑我們都會查ip來確認,但例如叫朋友幫抬價的就無法根治,畢竟難以查證是否有朋友在幫,目前主要針對可見的違規作處理,例如: 不合法推文,惡意回文,賣東西未標價錢等等

畢竟我們也有自己的工作,很難針對每一篇文作處理,所以如大家發現任何問題,歡迎提出,我們會去查證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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